企業“占用”集體林地遭投訴

瑞鑫牧業:向持更早林權證的村組租來林地 新建區石崗鎮政府:建議走法律程序

來源:  新法制報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2年07月19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何山     |    新聞熱線:  0791-86847195

    6月29日,南昌市新建區石崗鎮簡山村新基自然村村民向記者反映,南昌市瑞鑫牧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:瑞鑫牧業)未經允許私自占用了村集體的林地。蹊蹺的是,公司方稱,是向高安市大城開發區管理局大城村侯家自然村(以下簡稱:侯家村)租來的林地。

    這究竟怎么回事?近日,新法制報記者前往采訪。

    反映:未經允許私自占用村民集體林地?

    “瑞鑫牧業為了建養雞場,占用了我們的林地。”6月29日,位于新建區石崗鎮簡山村東面山林處,簡山村新基村組村民站在瑞鑫牧業大門前,顯得十分無奈。

    據村民老喻介紹,他們在2006年取得了這片林地的山林權證,2011年,林地卻被瑞鑫牧業占用了,“沒有征得村里同意就私自占用集體林地,更別說簽合同了”。

    據悉,瑞鑫牧業成立于2007年11月22日,法人代表為喻厚浪。

    幾位村民說,當時喻厚浪任簡山村黨支部書記,很多人為了不得罪他,也就沒有追究這件事。直到喻厚浪不再擔任村支書,新基村村民才聯名向政府部門反映其私自占用林地的問題。

    6月30日,新法制報記者從石崗鎮政府了解到,近年來,雙方就用地權屬問題一直糾紛不斷。

    當天,記者來到新建區松湖鎮國土所,該所肖所長從數據圖上查詢到,瑞鑫牧業為工業用地,行政區為石崗鎮簡山村委會。“但行政區并不代表權屬。”肖所長補充說道。

    隨后,根據村民提供的2006年林權證和國土所調取行政區圖,比對后證實了瑞鑫牧業確實在新基村的林權證范圍內。

    瑞鑫牧業:向持1982年林權證的村組租來林地

    簡山村黨支部書記喻厚道向新法制報記者證實:“瑞鑫牧業確實沒有與新基村簽過租地協議。”

    瑞鑫牧業負責人喻厚浪則表示,他于2011年9月與侯家村簽訂了荒山租賃合同,約定租賃侯家村的五座山建養雞場,租賃面積160畝,期限約定至2043年9月結束。“林權易主”讓他也很疑惑,而他簽訂的租合同在2011年已經在高安市公證處公證過。

    采訪當日,侯家村多名村民也來到瑞鑫牧業,一名自稱為高安侯家村村組長的侯水根告訴記者,這塊山林地確實是他們村組當年租給瑞鑫牧業的。“我們有更早的林權證。”侯水根告訴記者,他們也是剛剛得知,有其他村也拿了該地塊的山林權證。

    據侯水根提供的一份原高安縣政府頒發的林權證顯示,其獲證日期為1982年。

    鎮政府:可走法律程序解決

    據新建區石崗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表示,從2020年6月開始,多次組織新基自然村村民與瑞鑫牧業調解,因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而未調解成功,同時,一直建議他們通過法律程序解決。

    對于新基村提供的2006年原新建縣頒發的山林權證,石崗鎮政府表示認可。而關于侯家村也有1982年的林權證,同樣建議雙方走法律程序。

    江西贛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方表示,該案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關系,應分別處理。

    李志方分析說,新基村稱瑞鑫牧業未經允許私自占用村民集體林地一事,因新基村在2006年已取得新建區頒發的林權證,因此可起訴瑞鑫牧業公司侵權。

    1982年取得高安頒發林權證的侯家村,如有證據證明新基村的2006年林權證上登記確有錯誤,可請求確認爭議地的權屬。

    若侯家村無法得到爭議林地的確權,那么瑞鑫牧業與侯家村在2011年簽訂的荒山租賃合同因對屬于新基村的林地進行了處分,違法了合同簽訂時應使用的合同法第51條、第52條,屬于無效合同,瑞鑫牧業則可以荒山租賃合同無效為由起訴侯家村。(文/圖 周袁曉丹 記者付睿)